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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德州5家餐饮单位被通报处罚

浏览次数:1 来源:火狐手机国际版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24 17:33:43

  3月31日,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禹城市庆豪济南玖久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吧台处摆放有人均最低消费套餐牌,上面明确写有该店设置有人均最低消费,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月22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凯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2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对山东凯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的人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德州市德城区抖妞火锅店未按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对德州市德城区抖妞火锅店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的人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邑县城区福顺饭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经营场所内,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的人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津县宝莲华双语学校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对宁津县宝莲华双语学校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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