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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凉皮配黄瓜丝被罚款5000元是否依法执法 为何引起巨大争议!

来源:火狐手机国际版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05 14:32:28

产品介绍

  因为售卖的凉皮中配了黄瓜丝而被罚款5000元,被处罚的是上海浦东的一家餐饮公司。这家饭店一份凉皮卖17元,总销售额119元,也就是说卖出去了7份,被罚款的5000元,相当于294份凉皮。

  商家自然觉得很冤,卖了几份凉皮就要罚款5000元,让我不卖不就行了吗,没卖出几份,也没赚几块钱。

  执法人员也觉得很委屈,觉得《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罚款最低5万元,我这已经是突破法律要求下限了。

  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切生肉的案板要与熟食的分开,对于餐饮企业的要求则更加严格。

  根据法律规定,餐饮类企业的食品营业范围包括预包装、生食类、冷食类、热食类等相互独立的类别,需要单独申请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冷食类食品特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以该餐饮企业来说,仅有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许可,而配黄瓜丝属于冷食类食品制售范围,涉嫌超范围经营。

  这是因为办理冷食许可需要有专门的凉菜制作间,还要具备独立的空调、消毒设备。一套下来成本就要几万块,不论空间还是设备成本,很多小店无法承担。

  根据《食品安全法》(2021修订版)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以上规定中,最低处罚数额也要5万元,5000元罚款数额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仅以此来看的话执法部分确有创新执法的嫌疑。

  其实现实中类似的案例已发生过,2022年合肥某酸菜鱼店因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不论是拍黄瓜还是黄瓜丝,对于普通人来说不过是成本低廉、手艺简单、家家会做的大众凉菜,不见得会造成多严重的社会危害,处以如此巨额的罚款,即便合法也难以让社会大众接受。

  如果依法执法,对于超范围经营的食品企业,是不是只能动辄5万元以上的罚款呢?

  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该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起底处罚金额很高,但并不代表所有该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均应处以高额罚款。食品企业超范围经营不但适用行政管理专门法《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法》中未做规定的情形,还应适用基础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拍黄瓜案”及“黄瓜丝案”均据此先判断是不是满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处罚,再判断是否“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或许就不会是如今“罚高和寡”的尴尬境地。

  2022年“拍黄瓜”案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回复,对于制作销售“黄瓜”等冷食类食品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可以看出,执法部门应先根据《行政处罚法》判断是否应予处罚,应予处罚的才能再适用《食品安全法》。5000元罚款的处罚,既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这种创新执法笔者以为值得商榷。

  食品安全关乎民众切身利益,自是应当从严管理。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当下的条件现状,毕竟还有很多人在为了填饱肚子而挣扎。

  而且有没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与做出的食品是否卫生是两回事。最终决定食品安全质量的,是食品企业的人,而不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制售凉菜需要“冷食类”经营许可的法律要求,催生了很多夏日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专门点没有相关资质商家的凉菜,吃完后反手一个举报威胁。国家法律和法规被这些人用成了相互坑害来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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