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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内信用证服务内容和收费规范的公示(2017年1月31日起)

来源:火狐手机国际版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31 00:57:23

产品介绍

  自2017年1月31日起,我行国内信用证服务内容和收费规范将依照以下规范履行,现公示如下:

  开证:开证金额的0.05%-1.0%(详细费率依据事务危险、担保等状况承认);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第一季度费用的30%;缺乏一季度的依照一季度核算;总费用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修正增额/效期:依据修正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等各项要素核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依照100元/笔收取。其他修正:100元/笔;

  ‰(详细费率依据第二受益人数量、条款修正的杂乱程度等状况归纳承认),最低

  转让信用证修正:依据修正后的信用证金额核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

  信用证付款:依照“对公跨行货台转账汇款”和“对公行内转账汇款”事务收费规范收取;

  付款承认: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付款金额的0.05%,按月收取,缺乏一月的按一月收,总费用低于150元的,按150元收取。

  本次服务内容和收费规范改变包含:调整国内信用证“验单”服务收费规范,新增国内信用证“保兑、转让(含修正)”两项服务内容及收费规范,详见上表字体加粗部分。

  依据开证行危险、信用证条款、事务操作杂乱程度等要素,国内信用证保兑服务价格可在规则上限的基础上恰当上浮,最高不超越30%。我即将持续遵从“质价相符、服务有用”的准则,为广阔新老客户供给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感谢您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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