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事例剖析:信用证欺诈

来源:火狐手机国际版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22 10:10:58

产品介绍

  2000年6月,A公司向B银行提交了由B银行所在地C银行告诉的 信用证 和一套 信用证 项下单据,该 信用证 金额为604500.00美元。经审阅后,B银行发现此证系由电传开立,按常规电传开证应加具密押,密押经告诉行核对相符,即可证明电开信用证的实在性。此证注明没有密押,但加盖了C银行的告诉章。根据UCP500的规则,C银行已将该证告诉A公司,即认同了该信用证的外表实在性。在该证实在的前提下,B银行又对该证项下单据进行了合理、审慎的审阅。经审阅,B银行发现此套单据存在不符点。首要,信用证单据条款要求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而A公司供给的是NEGOTIABLE FIATA BILL OF LADING 简称FBL(运送行出具运送单据),即以FBL替代B/L。其次,信用证要求提单以开证行为昂首,而A公司在FBL后做空白背书。B银行按常规向A公司提示不符点,并向A公司提出二种处理计划:一是由A公司提交以开证行为昂首的B/L,调换本来的FBL;二是由B银行向开证行电提上述不符点,待对方赞同后再行寄单。

  A公司标明货品已装船,无法再由船公司出具B/L,承受第二种计划。所以B银行当即向开证行电提上述不符点,并要求开证行赶快给予答复。在这之后的三天内,B银行一直没收到开证行的回复。三天后,A公司向B银行提示由C银行告诉的该证的修正书,该修正书写明删去由请求人出具检验证这一不利于A公司的软条款,一同将单据条款修正为B/L或FBL。A公司标明,此项修正已删去该信用证的软条款,而且B/L或FBL二者具有其一即可,这现已标明请求人和开证行承受电提的不符点,已到达了B银行的要求,所以A公司要求处理出口押汇,且押汇金额仅为10万美元,远低于信用证金额。B银行并没有相信A公司的一面之辞,反而提出了疑问:依照常规,假如开证行承受上述不符点,它应该在电传中清晰说请求人承受上述不符点,不日将付款,并将这一内容以电传方法告诉B银行,而不是选用信用证修正的方法告诉,更不应该将此修正发给C银行。这些违反常规的做法引起了B银行的警觉,B银行坚持等候开证行的电传告诉,在此期间,将单据留存,既不寄单,也不为A公司处理出口押汇。五天后,开证行开立电传告诉,声明请求人回绝承受上述不符点,此刻A公司已不见踪影。至此,这起欺诈案已水落石出。过后据B银行查询,该信用证项下的货品并未如A公司 所述已装船,而是留在A公司所在国境内,并没有出口。

  从以上这个事例清楚明了,这是一同以欺诈议付行押汇款为意图、境内外不法分子精心策划的骗汇案子。因为B银行以UCP500为根据,并不被较大金额出口和A公司的一面之辞所利诱,而是合理、审慎地审阅单据,避免了一同严重骗汇案子的产生,避免了国家巨额外汇的丢失。不法分子的诡计之所以没有到达意图,首要因为B银行有效地做到了如下几点:

  榜首,没有片面地为寻求扩展事务量而处理此笔大额信用证项下的押汇,而是不时保持警觉,坚持合规运营,不违规操作,一直对形势的开展有清醒的知道,有很大作用预防了欺诈案子的产生,保护了银行本身的利益。

  第二,以一致常规做为处理世界事务的根据。根据一致常规的规则,FBL是由运送行出具和承运人签发的运送单据,它与B/L是两个概念,并不能替代提单,更重要的是,它不是物权凭据,这导致了A公司在没有装船的情况下能获得FBL,试图以此来替代提单蒙混过关。

  第三,牢牢掌握世界常规,就会在信用证实务中处于自动位置,一直掌握形势的开展。本案中,A公司和请求人为B银行设下了多重骗局,首要,A公司以大额信用证为钓饵,伴以并不是物权凭据的FBL,试图诱导B银行使其想当然地以为FBL便是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从而为A公司处理押汇,再将单据寄出,必将遭到开证行的拒付,从而到达欺诈B银行押汇款的意图。其次,在B银行审出不符点并电提后,请求人要求开证行不做出付款许诺,即并不以电传方法告诉B银行承受不符点,而是以修正方法承受FBL,假如B银行不以世界常规为根据,就会想当然地以为此修正标明请求人已承受不符点,就会为A公司处理出口押汇,而开证行迟迟不给B银行回复,便是在等候办完押汇并将单据寄来时,再以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提出拒付。


上一篇:小型手动凉皮机
下一篇:【48812】图话丨后备厢里的小美好!太原轿车夜市“倒闭”啦